達悟人的社會組織,在親族結構的基本觀念是父系世系群,在居住及土地所有,使用和生產有關的組織也是父系群;但在婚姻禁忌,工作互助,饋贈分配,血仇責任等參與關係時,他們也運用雙系血親法則。他們有村社單位,無統一權威的頭目。
但他們有許多自然社會調節和社會控制制度,如老人的敬重,財富競賽,集體責任及禁忌等。在財產經濟觀亦很發達,一方面用饋贈,分配等方式來調節經濟,另一方面用禁忌,標記,和集體享用,分配等方式保證公私所有的關係。 總之,達悟族是很愛好和平,樂天知命的民族,在惡劣的生活環境中,創造出生命的光輝,表現出人性偉大。